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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止之間—鄉鎮長與公所秘書們
仕非為貧也,而有時乎為貧—孟子

文│洪春峰(旗美社大城鄉交流專員)

於彰化明道大學所舉辦的第九屆農村願景會議中,議程設定的第二、三場會議中「鄉鎮長的可為與難為」與「入鄉辦公的碰撞與作為」中的談話,在這場農村願景會議中顯得珍貴且特別,包括了彰化縣溪州鄉鄉長黃盛祿、雲林虎尾鎮鎮長林文彬以及屏東縣潮州鎮鎮長洪明江、西螺鎮鎮長蕭澤梧、溪州鄉公所主任秘書吳音寧、西螺鎮公所秘書趙元才與潮州鎮公所主任秘書丁勇言,分別表達了自己在參與三級政府行政與地方事務時的經驗與體悟。

集體資源的創造與保持是所有社會學關心的主要問題。一切集團與組織都是由聚集起來綜合的集體資源構成的動員,那些控制著聚集起來的個人資源的有組織之牢固團體,其所擁有的集體權力能夠取得永遠超出個人能力之所及的目標;它不僅比那些最有權勢的個人所擁有的權力更持久、更優越,而且比無組織的群體能擁有的權力更持久、優越。「鄉鎮公所」在台灣扮演了重要角色,基層公務體系的存在與否,在他們的口中也得到了某種程度的臧否針砭。也因此,幾位在地方上的改革派如何在鄉鎮公所的折衝與行動中實踐自己的政治理念並在其職掌的權限與地方上各種勢力的周旋反覆,則可提供有志之士與返鄉人士作參考。

丁勇言提到,一個政治行動與其可能性,相當大的程度在於執政者如何取得權力,取得權力的方式與其動機關乎政治行動甚鉅,也因此地方政治的投入者,他身邊的客觀政商環境是必須審慎評估且理解的。他舉「節能政策」為例,一個32萬盞的LED路燈更換業務,執行單位乃是鄉鎮公所,也因此,在其中的公共供應契約與地方上的角頭派系勢力之間就隱含著許多利益衝突與資源分配,這樣一來,也造成了在基層公務體系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面對多方壓力以及對於道德、正義的度量,一不小心便極可能觸犯某些既得利益者,又或者在行政業務的推動上遭遇困難。 



吳音寧則以中科環評與地方水圳為例,並且直指休耕政策為愚蠢至極之事,就她的觀察,農業課彷彿農情調查課,派人拿著地籍資料圖以「目測」方式進行,從來不準確,也始終只是「概括式」的對於「農情」進行普查,在進入公所之後,遭遇到許多荒謬至極的業務,例如一張卸任公所所長的電費單,居然仍在多年公文旅行後仍必須經由自己的手,在地方上「辦公」迥異於過往的自我,這過程中實而憤怒,時而無力,時而讓她不得不重新檢視反省,一個這樣層級的政府單位,撇除地方派系的介入不談,當在維護爭取地方正義利益時無法有效行使公權力,而又左右支絀受制於預算審核單位時,鄉鎮公所是否真有其存在之必要性。這也是她在穩定與衝撞冒險的生命歷程光譜中,所面對思考的問題。
 
趙元才則坦言,一個「老街種樹」的政策,在西螺的推動,就面臨了不少地方壓力,這種地方角頭勢力對於公共行政事務的介入,他感受尤深,也因此許多具有美意的良善行政業務,在「體系」之中,與「地方」之上,有時則顯得分外艱辛,另外趙元才坦率直言,中央政府的政策與公共建設投入了許多資源在硬體與水泥工程的建造消耗上,這種一次性的內需消耗,正如同丁勇言舉例的LED事件,只是硬體工程的發包與轉包,除了可見性的驗收成效之外,多半在圖利某些階層的利益團體與個人,少有延續與永續性的人文思考,但政府的預算結構始終不脫相似思維,例如農再、培根計畫、城鄉新風貌等政策,除了使用消費掉許多「水泥」,而造成了地方特性流失與風格的相似程度提高之外,這樣的政策究竟留下了什麼?趙元才說,他認為預算結構應該徹底顛覆過來,讓內容導向取代形式主義,去製造發展地方產業、保留文化與創造地方上工作機會才是正道,否則如此本末倒置,台灣的鄉鎮與各級政府單位不知何年何月才能有所作為。

丁勇言與吳音寧在答問「返鄉」之題目時也坦言,當一位年輕人亟思「返鄉」,到底是要全盤審視了客觀環境與自我實踐之後才投入,或者是不在乎戰略思考,一古腦的熱血與衝勁便投身?都需要看不同歷史語境與個人狀態而定。以上幾位都是投入於基層政務體系的代表性人物,他們的反思與經驗值得借鏡,也值得探索。「體制」的存在是為了讓公眾之事得到良好的解決與處置,並且提供在資源管理與分配上的合理,「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如果職位低而談論大事,或許罪在僭越職份,但在朝廷上做大官,卻不能施行大道,那才是真正的可恥。然而,就像唐吉訶德面對風車之外,其中的荒謬之處並非僅是荒謬而已,藉他們寶貴經驗,該如何穿透其中的權力結構並且使地方上的多數民眾得到其中的利益,更是許多人應該從中求得通變與解決的思想途徑。
 



除了以上三人,包括了黃盛祿鄉長、林文彬鎮長、以及潮州鎮長洪明江,西螺鎮蕭澤梧鎮長在內,他們這幾位經年在鄉鎮公所服務的行動者,各自就其位置與觀點提出了對於社會現實的觀察與批判,不論是蕭鎮長從功能上直批鄉代表會是無作為的,或者是洪明江鎮長認為除了依法行政之外,台灣需要更多「非政客」的參與。「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黃盛祿鄉長與林文彬鎮長皆倡言有志者可視自我對地方奉獻之意願,以不同形式投入地方事務的推行。

現代社會中不同規模的官僚機構隱含了一種可能性,組織可能是行使與累積權力的集體行為者或獨具特色的法人行為者,它既不是為組織中的各成員利益和目標服務,也不是為少數起組織作用的領導者的目標和利益服務,並且因而也不是為組織之外的個人所負責的集團服務。在這些情況中,個人的努力與奮鬥是被組織用來為組織本身的自我增長服務的資源,因此這些個人投入了國家機器的某個階層後,他們的個人努力是為了試圖改變現況而做的奮鬥,在行與止之際,我們希望看見更多的可能性,希望看見被實踐且有機會累積下來的良善美意。
 



本文同時刊登於「青芽兒」雙月刊第48期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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