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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的環境倫理

文|YAPASUYONG  ‘E NIAHOSA(漢名:梁錦德)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資深 解說 老師,鄒族文史工作者


『都是你們原住民啦!違法濫墾種茶、種WASAVI(山葵)、種高冷蔬果,造成的山崩土石流』。這是偉大的李登輝總統在85年賀伯颱風的一段電視談話,從此『破壞山林』變成了原住民的原罪。

 

台灣原住民隨漢人移入,歷荷、西、清、日殖民政府統治,台灣原住民活動空間逐次限縮,從欲意縱衡山林資源共享與山林密切的相互依存互動,沒有爭議。民主的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實施耕者有其田,採登記私有制,未登記為個人私有的土地山林全部變為『國家的』,原住民從此就完全被框死了,到現在還在為生存努力掙扎呼吸。在非常有限的空間為了生存;學習開發已經失去對大地的尊重,為了滿足生活需要;學會對山林需索無度,更學會了『貪』來榨取有限空間的資源,至今舉目山林是滿目蒼夷,上天開始懲罰,山崩土石流造成家破人亡,而這罪過卻是由原住民來承擔!

 

台灣原住民族;從樂觀開放到現在面臨危急存亡之秋,其實並沒有完全失去本性=『山林是我的家,我的母親』,這種意識的覺醒已經逐漸回到原住民部落,透過各種傳統祭儀,拾回尊重大地的心。『夠了就好』;這就是原住民族對山林資源擷取的基本態度,透過傳統祭儀教育對文明中毒很深的後輩要學會尊重孕育我的母親=大地山林,哪怕是在已經非常限縮的空間,更應該是如此。

 

原住民過去的的遊耕都已經知道山林大地是需要休息,但是現今為了生存生活,把非常有限的生活空間山林開發盡至,且無限時使用,養分使用殆盡,大地根本沒有修生養息機會。其實原住民如果不是被限縮的那麼緊,他們可以是很好的山林守護者,山林資源(森林副產物)適度擷取,知道什麼不可以拿,什麼可以拿,什麼時候拿,什麼地方的可以拿,帶入傳統領域概念,絕對禁止越區,而且必須是透過祭儀、占朴等,經過山林守護神同意才得以遂行,就連河川資源保管、保育都是如此,在原住民傳統上是集體行為,是有根深蒂固的行為倫理所約制,絕少是個人隨意,相對他就是分享,透過分享凝聚集體意識,才得有完整的族群社會,保留與山林良好的互動關係。然歷演至今對比,原住民學會完全私利是令人顎脕,結果就是對山林大地需索無度、過度開發,災害自然來。

 

台灣沒有那麼多的山林資源讓你無限擷取,保護山林原住民是有絕對的智慧,這個智慧來自於傳統,我們還有傳統智慧的耆老和可以承傳的社會架構,以及強烈願意承傳的族人,可以讓台灣的災害減到最低。如何做?是需要政府與原住民雙方思考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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