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運用高雄縣莫拉克風災捐款專戶之民間捐款,廣邀本縣社區組織、非營利團體,或曾於本縣轄區提供本專案補助項目所列各項計畫之全國性非營利團體,協力參與本縣88災後社區及生活重建,陪伴災區民眾過渡災後難關迎向未來,養成社區居民參與公共議題之自信心,建構社區特色與認同,特制定「高雄縣88災後社區及生活重建協力專案」。
貳、實施對象:
1.凡於本縣登記立案,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民間團體與社 區組織,有意願於重建區推動災後重建、社區營造及社區照顧為宗旨及主要任務者。
2.本縣原住民族地區(桃源鄉、那瑪夏鄉及茂林鄉)之各鄉公所、教會及各級學校。
3.曾於最近三年內於本縣轄區提供本專案補助項目所列各項計畫之全國性非營利團體等。
4.重災害之重建區範圍:旗山鎮、杉林鄉、甲仙鄉、六龜鄉、茂林鄉、桃源鄉、那瑪夏鄉。
參、補助方案內容:
(壹)社區福利照顧方案
一、社區福利人口及需求調查。
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暨送餐服務計畫。
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
四、老人、身心障礙者租屋計畫。
五、幼兒日間托育計畫。
六、學童課後照顧計畫。
七、家庭服務計畫。
八、成長性或預防性計畫。
(貳)社區生活重建方案
一、社區防災體系建立。
二、社區意識提昇及文化保存。
三、部落文化教育傳承。
四、社區活化及社區希望工程。
五、社區活動機能活化。
六、社區環境空間改造。
七、社區產業文化產銷經營。
肆、補助原則:
一、專案計畫需對社區整體發展有助益,以辦理應具持續性、系列性、累積性並以社區居民能共同參與且有助於地方意識凝聚及共識建立之方案為優先考量。
二、單純以自強活動、慶生會、餐宴等娛樂性質的活動不補助;作為廣告宣傳之社區刊物、外聘之大型藝術展演活動、補習教育、社區環境工程不予補助。
三、成長課程及教育訓練應明確規劃課程內容及主題,且與推動之社區工作相符,並應提具培訓後實際行動方案。
四、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之計畫,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經審核評估認為可配合補助者或可提出具體分項執行說明者不在此限。
伍、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本計畫執行期間為即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送件申請日為本辦法簽准後實施,案件之申請採逐案簽辦方式核定,必要時得由本府安排相關人員審查及邀請提案單位進行簡報說明。
二、申請應備資料:以下資料一律以A4直式橫書,電腦打字。
1.公文(蓋社團圖記)。
2.計畫書
3.涉及土地使用之計畫應檢附管理機關同意函或土地管理(所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使用期限為三年以上。
4.課程部分應檢附課程表及講師基本資歷。
三、計畫審查原則:
1.社區會務財務運作正常及組織之健全度。
2.計畫負責人對方案執行的理念及計畫之可行度與經費合理性。
3.社區團隊參與意願或社區資源投入結合程度。
4.推行的方案內容之迫切性、可行性及對組織發展的延續性。
註:
1.案件之審核每月10日及25日受理彙整計畫申請,於15日及30日前完成審查簽辦後核定之。
2.計畫書格式得依方案參考選擇適當格式使用,相關表格請至表單下載—八八風災重建方案—分類: 八八風災重建方案—小分類:社區生活及重建協力方案 選單中下載)。
3.為爭取時效得採電子郵件先行送件,再正式函文申請;申請文件請e至meganlee@ms.sw.kscg.gov.tw 社會行政科 李玫臻 ,洽詢電話:7477611分機2766。
※詳細辦法請見< http://www.sw.kscg.gov.tw/?prog=2&b_id=14&m_id=84&s_id=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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