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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土豆(旗美社大課務專員)

 

「知識就是力量」,懂法律不是為了爭長短,而是要知道並爭取自己的權益!

生活與法律班代溫錦秋

 

溫錦秋是社大創校第一屆學員,在旗美高中的第一學期開學典禮中以「第一個報名的學員」獲得書包。與社大的接觸是因為接到隔壁鄰居的社大夾報傳單。而在公司因為資深且富正義感,大家都叫他「溫伯仔」。

 

溫伯的老家在南化,爺爺 溫枝前 教授漢書,且因為參與噍吧哖事件,自父親那一代搬到旗山大林社區避禍。勵志商工機械科畢,目前在仁武的機器傳動工廠工作,有一個十歲的在圓潭國小就讀的兒子。父親務農,但對於孩子的任何決定一向支持且開明。也許受爺爺的影響,溫伯對公益事件特別關注,他父親從小灌輸孩子的觀念即「知識就是力量」。

 

溫伯接觸社大之前,喜歡的課外讀物是哲學類的書籍,例如蘇格拉底、亞里斯多德的書,總會自行到書局購買,網路發達之後,也會去瀏覽相關資訊。在社大選修過台灣文學課程;後來對人為什麼會有不同的性格產生興趣,故也選修過心理學課程。

 

對法律有興趣的原因

至於溫伯仔對法律有興趣,可追遡至民國90年詐騙集團利用讀者文摘通知中獎引起他的注意;後來發現從事機械業的低階員工的知識水平都較低,常受到老板的壓迫,透過閱讀大量的書籍,他知道權益要自己爭取。我們聽到了三個小蝦米對大鯨魚勝利的寶貴經驗。

 

小蝦米摃上大鯨魚之一  

民國91年起,台灣產業開始出走到大陸,溫伯任職的公司宣佈倒閉,連同溫伯還有32個員工頓失工作,解散前老板召開會議,態度很強硬,沒有資遺費,還積欠年終半年、三個月工資,仗著有法律顧問的老板拿出一本小小的勞工手冊說:「有種就去告我!」。溫伯真的就到書局買勞工手冊、全套的法律書籍、訴狀範例等。每天下班回去就看書、練寫訴狀等。

後來有28個員工後來只拿到三個月的薪水,溫伯和另外三個同事一起寄出了存證信函,沒幾天他們的戶頭裡年終、三個月薪水統統都有了!但資遣費還是沒有,三個同事則不打算再追究了。其實溫伯那時在公司年資才一年多,月薪四萬多塊,折合資遺費至多再拿二個月薪水,也就是八萬多塊,前老板只願出二萬元,溫伯不接受更沒有放棄。仍在勞工局裡進行調解,前老板說前面28個員工都自願放棄了資遺費,問溫伯幹嘛這麼固執,溫伯對前老板說:「你可以做你的決定,但你不能決定我的權益。」調解不成,就準備上法院,溫伯詢問了社大法律課講師郭律師後。又開始念書、鑽研訴狀的寫法。

因為他知道他爭取的不是資遺費,而是爭取一個公道!那天上午九點開庭,溫伯一個人對應前老板和他的法律顧問。在法官面前一直一直辯論,直到晚上六點多,法官最後接受溫伯的講述,判他勝訴。

 

小蝦米摃上大鯨魚之二   

另外有次公司偷偷在佈告欄貼上勞工褔利金取消的消息。溫伯利用受傷病假的時間去查證職工褔利條例,把第十三條相關條例拿給會計、褔利委員會看,還問是誰貼的公告。回到家就接到總經理的電話,說這個公告是開玩笑的,不是真的要取消員工褔利金。聽完就知道,這是溫伯又一次的勝利!

 

小蝦米摃上大鯨魚之三   

還有一次,公司加班應每小時增二分之一時薪,公司要求加班要向主管申請,若來不及申請則到隔天即不算加班。很多員工常遇到這種情形都認賠,不敢向公司爭取,主管也不在意。溫伯有一次故意加班不申請,沒幾天會計跟他說因無主管簽單,不算加班,我跟會 計 小姐說:「謝謝妳,我不會跟妳爭的,反而要謝謝妳給我這個機會」。會 計 小姐說:「什麼機會?」「複習寫訴狀的機會啊!」溫伯笑著說。結果,沒兩天溫伯的加班費照算,之後公司員工加班再也不用向主管申請了。

 

其實上述幾個經驗,都是溫伯自己搜證、到市府申請憑證、勞工局申請單據,這樣的過程也許外人看起來很辛苦,但溫伯覺得收獲很多,在過程中不斷的學習和累積!現在想想溫伯還覺得自己很大膽,但也深刻的認知到不用丟雞蛋,只要有知識,去爭取。這世界是有公平正義的。

雖然法律看似一板一眼、不講情理。其實只因為團體必須要有遊戲規則,一個家庭也要有規矩、有制度、要有讓大家依循的原則,所以溫伯說懂法律不是為了要跟人爭長短、去訴訟,是要去了解自己的權益,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

 

面對問題、了解問題、解決問題

因此知識是最大的力量,獲取的知識越豐富,才能應對人生裡各種課題,溫伯又舉了一個例子:溫伯的學歷是高工補校,某一年工廠從日本進了一批新機械,只有二本說明書,一本是日文、一本是英文。沒人看的懂,也無法操作,公司為了新機器開設的訓練課程,溫伯自告奮勇想試著去學,被打了回票,因為老板跟主管說:「他學歷太低,不可能學的會。」溫伯跟主管爭取不領薪水上二個月的訓練課程,還天天回家看日文辭典、對照說明書,一字字的去學。二個星期後,溫伯已經可以操作機器!經過這件事,讓主管驚艷,溫伯跳過副組長、組長的職位,直升課長一職。

 

雖然隔行如隔山,但很多事理是相通的,先去接受它,才能解決它,要不斷的去面對去了解,很多覺得很困難的事其實一點也不難,溫伯分享了兩個他的處事原則:1.要學著面對問題,然後解決問題。2.學習分析事情的結構、原因,要不斷的去學習、刺激自己。

 

溫伯說,他們法律班的上課氣氛很好。其中有個學員叫朱雅玲,在農改場工作。因工作需要常常需公費外地進修,常常在台北、台中上班到下午三、四點,仍然趕回旗山上課。好學的精神令人感動,而郭律師到社大來關心弱勢族群,傳授社會知識、生活法律知識,很感動!依律師工會的諮詢價格一小時五仟(資詢費)來說,我們很珍惜這麼有理念的講師。為了學習、為了進修、為了自己。寫書法是為了當書法家也好,提昇修養也好,而是給自己一個學習目標,學習的理由。我們要為自己建立真正來上課的理由和目標,那麼就能強而有力的一直留在社大進修。與大家共勉之。

 
郭憲彰律師(位圖正中間)與法律班學員感情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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